何晓艳律师亲办案例
发包人转包工程不当需担责
来源:何晓艳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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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5月,孙某承包某小区商品房的室内装修工程,并将油漆工程分包给王某。后王某雇佣李某等人进行粉刷工作。201355,李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经送医院治疗后,诊断右桡骨末端粉碎性骨折等伤害。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索赔事宜协商无果,向法院诉讼。

法院审理:

王某与李某之间为雇佣关系,应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最后确定王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另外,王某没有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作为发包人孙某由于未尽到法定审查义务,存在选任过失,应与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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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何晓艳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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